药界之声
近日,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发布通知,印发《安徽省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目录(2021年版)》
国家谈判药品,指的是由国家医保集中组织谈判确定的药品。该类药品价格相对比较低,而且被纳入门诊用药报销范围,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减轻贫困患者的经济压力。
另外,双通道,指的是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通过这两个渠道,满足国家谈判药品的供应和临床使用等需求。
《目录》中包含了188种国家谈判药,涵盖糖尿病、肿瘤、抗菌等种类,金银花口服液、丁苯酞、阿卡波糖、恩格列净、牛黄清感胶囊、雷珠单抗注射剂、卡瑞利珠单抗注射剂等药品都在名单内。
安徽医保局表示,从今年9月开始,省内群众可以在医院和药店购买《目录》中188种国家谈判药。
另外,湖南、江苏等省份医保局都已发文表示,将国家谈判药纳入“双通道”药品录。
“双通道”门槛高
根据《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和普通定点零售药店相比,医保局对纳入“双通道”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信息化标准
定点零售药店要与医保信息平台、电子处方流转平台等对接,确保药品、医保支付等方面信息全面、准确、及时沟通。
药品管理标准
由于部分谈判药品对储存有特殊要求,定点零售药店需建立符合要求的储存、配送体系,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人才配备标准
定点零售药店应配备专业人才对患者合理用药进行指导,确保临床用药安全。
医保基金监管标准
在医保基本监管方面,医保局表示:定点零售药店应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核实患者身份,确保“处方患者”和“实际用药患者”一致,堵塞“欺诈骗保”漏洞,确保基金全。
在四项标准中,大部分零售药店都能达到药品管理标准和人才配备标准,毕竟这是药店的标配。
但是,医保基金监管标准涉及处方审核等方面,与信息化标准密切相关,而目前仅部分大型医药零售企业具备高信息化能力。
若不能同时符合四项标准,普通零售药店难以成为“双通道”药店,获利也就无从谈起。
处方外流仍有阻力
医保局实行“双通道”,本质上是为了解决国家谈判药品进院难的问题。
国家医保局自2018年成立以来,大力推进药品目录管理改革,建立健全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周期从原来的最长8年大幅缩短至每年1次,甚至一些新药上市当年就被纳入医保药品目录。
然而,在医保目录准入频率大幅加快的时候,医疗机构药品准入模式几乎没有变化。
于是,出现了药品进入医保目录,却进不了医院的现象。
为了方便群众购买国家谈判药,加速药品市场推广,帮助药品“进院”,也为了减轻医院负担,医保局便将目光放在药店身上。
机会与风险并存,尽管“双通道”是一个好机会,各零售药店还需考虑自身实际情况以及药品销售问题,再决定是否去分一杯羹。
但无论是否申请加入“双通道”,文中提到的4项标准都是未来零售药店的发展标准。
各零售药店若不断向4项标准靠拢,提高药店实力,优化服务,便更有机会在众多药店中脱颖而出,成为药店行业的领头羊。(药大学)
健康讯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最新情况
9月6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36例,均为境外输入病例(云南22例,上海4例,福建4例,辽宁2例,广东2例,浙江1例,山东1例),含3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浙江1例,福建1例,广东1例)。无新增死亡病例。无新增疑似病例。
当日新增治愈出院病例50例,解除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1431人,重症病例较前一日增加2例。
境外输入现有确诊病例625例(其中重症病例7例),无现有疑似病例。累计确诊病例8504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7879例,无死亡病例。
截至9月6日24时,据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现有确诊病例826例(其中重症病例7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89602例,累计死亡病例4636例,累计报告确诊病例95064例,无现有疑似病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1167006人,尚在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14217人。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无症状感染者10例(均为境外输入);当日转为确诊病例3例(均为境外输入);当日解除医学观察22例(境外输入17例);尚在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401例(境外输入366例)。
累计收到港澳台地区通报确诊病例28221例。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12123例(出院11821例,死亡212例),澳门特别行政区63例(出院61例),台湾地区16035例(出院13742例*,死亡837例)。(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
药圈说
医保查账有了新规定,覆盖全部定点药店
9月6日,国家医保局印发通知称,规范医保经办机构对定点医院和药店的稽核工作,起草《医疗保障稽核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指出,医保经办机构可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报送稽核所需的数据,包括医院药品、医用耗材的“进、销、存”数据、医疗服务项目开展情况;零售药店的“进、销、存”数据和财务信息。
稽核人员可以采取记录、复制、拍照、录音、录像等方式收集稽核有关情的资料。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对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健识局注意到,医保稽查的形式主要包括:日常稽核、专项稽核以及重点稽核。
而经办机构通过实地、书面、问询方式稽核时,稽核人员应当制作医疗保障检查记录,将稽核内容和重要事项予以记录和摘录,并由被稽核对象签名或盖章确认。
在执行稽核过程中,若出现拒不签名或盖章的,稽核人员应注明情况。需留存现场证据的,稽核人员应进行照相、录音或录像。经办机构发现定点医药机构存在违反协议约定情形的,应当督促改正并暂停医保支付。
此次新规中,把参保人员违规行为也纳入了稽核范围。如果将本人医保卡交由他人冒用、利用医保转卖药品、接受现金或者实物返还等,将被视为违规,视情节轻重可能暂停医保结算3到12个月。
倘若涉嫌欺诈骗保,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经办机构应及时报请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进一步处理。(健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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