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注销115个药品批文;注意!影响所有药店!医院处方要与药店打通了​| e周药闻

2020-12-16 14: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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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界之声

 

国家药监局注销115个药品批文


近日,国家药监局印发通知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注销对乙酰氨基酚片等115个药品注册证书。(翻至文末详见:《115个注销药品注册证书目录》)



健识局注意到,本次注销的115个文号中,不予再注册的有40个,依申请注销的75个。其中,不予再注册的批文几乎都是内蒙古自治区的,内蒙古城梓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一家占了28个批文。

 

本次注销的115个文号以地方中小药企的产品为主,但也不乏安斯泰来、马应龙等知名药企的非主力品种。


药品批文的大规模淘汰,一方面是市场竞争的结果,也体现了监管部门对药品的安全生产管理日趋严格。随着一致性评价的持续推行,今后药品将会推出临床市场的争夺,批文也将会被注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西、四川启动第四批集采报量


近日,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和山西省药械集中竞价采购网分别印发通知称,要求全省公立医院、县域医疗集团根据国家联采办工作安排,填写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范围相关采购数据。四川和山西两省的填报截止时间均是12月21日。


此次涉及44个产品、90个品规,以口服、化学药为主,涉及治疗糖尿病治疗药物、抗肿瘤用药以及大品种注射剂。此前备受关注的生物制品和中成药不在其列。


尽管第四批集采尚属报量阶段,还未公布具体采购规则,不知道有多少企业能入围。但随着药品集采进入常态化,各省市的报量工作将陆续展开,今后医药市场的竞争必然会加剧。(快资讯)

 

一大批医院必须更名!损失和教训惨痛


多部门出手,全国医院名称违规大清理

2020年,中国社会办医界迎来新一波大洗牌:一大批医院必须更名!


根据今年7月国家卫健委联合民政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名称管理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对于医疗机构名称不规范、不严谨问题大整顿,开展严格排查和清理工作。


根据通知精神,各地卫生健康、民政、市场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进行排查清理,重点清理使用可能产生歧义或者误导患者的名称,利用谐音、形容词等模仿或暗示其他医疗机构名称,含有国外国家(地区)名称及其简称、国际组织名称、跨国家名称、“国际”字样等情形。对于违规命名的依法指导其变更名称。


通知提到的法律则是《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关于医疗机构设置名称的一系列规定。根据通知精神,不但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通知精神的医疗机构名称不得申请注册,而且将对现存不符合上述法规和通知精神的医疗机构名称进行大清理。


首当其冲的就是“傍名牌”。据了解,一大批医院名称中含有“协和”、“华山”、“同济”“湘雅”等字样。其中,“协和”、“同济”等是重灾区,虽然没有一些媒体声称的动辄一两千家,但以“协和”命名的医院确实数以百计,“同济”也是如此。


其次是“国际”字样命名的医院,以国际命名的医院也是数以百计,而且还有不少些“国际中医院”。当然按照文件精神,之前出事的贵州欧亚医院也不符合医疗机构名称规定。(看医界)

 

多地发文,大专以上医学毕业生当村医可免试


大专以上医学毕业生当村医可免试的国家政策正在全面实施。


乡村医生职业资格是《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规定的一种专业技术人员准入类职业资格,取得该职业资格方可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今年7月,国家卫健委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允许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的意见》文件,对大专以上医学生毕业当乡村医生开启“绿色通道”。

 

文件明确在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16个省份,允许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看医界)

 

国内首部医保基金监管法规出炉


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草案)》(简称“草案”),这是我国首部医保基金监管方面的专门法规。


该《草案》确定了医保部门、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等的权责,规定按照便民原则,强化医疗保障服务,及时结算和拨付医保基金,提高服务质量。


《草案》要求加强监管和社会监督,严禁通过伪造、涂改医学文书或虚构医药服务等骗取医保基金,对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责令退回资金、暂停医保结算、罚款、吊销定点医药机构执业资格等加大惩戒,管好用好医保资金,维护群众医疗保障合法权益。


作为我国医疗保障领域的第一部条例。《管理条例(草案)》在医保法治化道路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将改变我国医疗保障工作缺乏专门法律法规的局面,有力推动医保领域依法行政并提升医保治理水平。(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医药广告费不超营业收入30%可免税


近日,国家财政部网站印发通知称,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进行了规定,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30%的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自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颁布以来,医药制造等行业便一直实施这一税收优惠政策,至今已经是第四次政策延续。


根据《通知》要求,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只要广告费不超过30%的营收比例,药企即可选择在本企业内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按照上述办法至广告费和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本这次税收减免的时间期限是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国家财政部)

 

注意!影响所有药店!医院处方要与药店打通了


国家卫健委发文了!

线上处方要流转出医院了,从复诊开始,还能医保报销。


虽然关于“处方外流”的政策时有发布,人们似乎早已麻木,但这次的与众不同在于发文的主体是国家卫健委。这便给相关行业带来了与以往不同的思考和想象。


处方外流,线上处方先行

近日,国家卫健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关于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五个一”服务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支持“互联网+”医疗复诊处方流转,探索定点医疗机构外购处方信息与定点零售药店互联互通。



《通知》还进一步明确,坚持线上线下一致,对线上线下医疗服务实行公平的医保政策,保持待遇水平均衡。


参保人在本统筹地区“互联网+”医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复诊并开具处方发生的诊察费和药品费,可以按照统筹地区医保规定支付。

 

各地可从门诊慢特病开始,逐步扩大医保对常见病、慢性病“互联网+”医疗服务支付的范围。


结合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试点,探索“互联网+”医疗服务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落实“长期处方”的医保报销政策,对符合规定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在线处方药费等实现在线医保结算。


这意味着,一部分线上复诊产生的处方将从医疗机构流转向药店,这对于急切期盼处方外流的药店来讲,无疑是个好消息。(国家卫健委)

 

药企动向

   

京东健康正式港交所挂牌,公司市值已超越阿里健康


近日,京东健康正式登陆港交所挂牌上市。上市首日,京东健康开盘价94.5港元,截止收盘,京东健康报收110港元,首日涨幅达55.85%,总市值为达3440亿港元。一举超越了超过阿里健康。


值得注意的是,京东健康还是第一家盈利上市的互联网医疗公司,公司CEO辛利军于2019年7月透露,京东健康“整体已经实现盈利”。


据招股书披露,京东健康的总收入在2020年前三季度为132亿元,同比增长77.1%;截至2020年9月30日为止的十二个月,京东健康的年活跃用户为8000万,相比2017年这一数字接近翻倍。


不过,亦有分析人士指出,从2017年至今年上半年,药品销售收入占比虽然不断提升,但依然只占不到30%。这也就意味着,京东健康70%以上的收入来自于非药品。


显然,京东健康在医药大健康领域的发展才刚刚起步,今后还要面临很多的机遇和挑战。(快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