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界之声
近日,浙江省人事考试网发布了“202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考生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指出,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经核实有关考生违纪违规行为事实后研究决定,拟对参加202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陕西考区)中客观题科目,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应试人员作相应处理,主观题违纪情况另行发布公告。
公告显示,有14名执业药师考生因考试违纪违规被处理,其中有12名考生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2名考生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考试成绩无效的原因多数为: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其他应当给与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出考场的。(浙江人事考试网)
药企信用评级细则出台,国家医保局严打商业贿赂
近日,国家医保局印发《(2020版)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明确药企产品价格或营销行为设定统一信用等级评定,与药品集采进行联动挂钩,意在规范医药市场购销秩序,严打医药行业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
《通知》要求,根据法院判决或相关执法部门行政处罚认定的案件事实,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过给予回扣等医药商业贿赂行为将被纳入失信名单。
此次信用评级将分为“一般”、“中等”、“严重”、“特别严重”四个等级,一旦药企的任何违规行为进入失信名单,省级集中采购机构定期向社会公开披露该企业评级结果和相关信息。
这意味着,当药品招采信用数据积累到一定程度后,集中采购机构会优先和信用记录更好的药企进行交易,也会对失信主体、记录不好的药企拒绝交易,提高交易条件方面的惩戒,严重失信企业则被踢出公共采购市场。(国家医疗保障局)
允许零售药店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职责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明确,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不降低现有执业药师整体配备比例前提下,可制定实施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政策,并设置过渡期。
过渡期内,对于执业药师存在明显缺口的地区,允许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
《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在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经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业务人员。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过渡期不超过2025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期,上海、天津、成都等地相继出现了本土确诊新冠病例。口罩是重要的防疫物质,质量尤为被关注。近日,从国家市场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11月份通报信息了解到,目前各地检测出了数十万不符合规定口罩,正在召回。
30000件儿童立体口罩,停用召回
日前,宿州市埇桥区众辛防护用品加工厂按照《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主动向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了召回计划。将自即日起,召回2020年10月12日生产的型号为4-8岁儿童立体口罩(蓝色小鱼),涉及数量为30000件。 本次召回范围内的4-8岁儿童立体口罩(蓝色小鱼),由于产品过滤效率(盐性介质)低于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对产品使用者呼吸安全达不到应有的保护作用,存在安全隐患。
60包一次性口罩,停用召回
安徽寿县红远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按照《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了召回计划,将自即日起,召回2020年10月11日生产的一次性口罩,涉及数量为60包。
本次召回范围为2020年10月11日生产的一次性口罩,经检验过滤效率低于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对消费者呼吸安全起不到应有保护作用。
30000个一次性防护口罩,停用召回
成都赛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了召回计划,决定自即日起至2020年11月29日止,召回2020年5月2当日生产的部分一次性防护口罩,型号:(17.5×9.5cm),召回产品数量共计3000袋(10个/袋)。
本次召回范围内的部分一次性防护口罩,型号:(17.5×9.5cm),由于该型号中过滤效率不合格,达不到过滤效果,可能导致呼吸性疾病。
56000个一次性使用口罩,停用召回
成都市鹏洲医疗有限公司向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了召回计划,决定自即日起至2020年11月28日止,召回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5月30日期间生产的部分一次性使用口罩,品牌:康维度,型号:(19.5×9.5cm),召回产品数量共计5600袋(10个/袋)。
本次召回范围内的部分一次性使用口罩,品牌:康维度,型号:(19.5×9.5cm),由于该型号中过滤率不达标,可能导致呼吸性疾病。
53000个日常防护型口罩,停用召回
成都铭洋包装印务有限公司向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了召回计划,决定自即日起至2020年11月29日止,召回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7月30日期间生产的部分日常防护型口罩,品牌:康诺康,型号:(17.5×9.5cm),召回产品数量共计5300袋(10个/袋)。
本次召回范围内的部分日常防护型口罩,品牌:康诺康,型号:三层(17.5×9.5cm),由于该型号中防护过滤率不符合要求,可能导致呼吸性疾病。
1000个一次性普通防护口罩,停用召回
四川鼎阳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向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了召回计划,决定自即日起至2020年11月26日止,召回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7月1日期间生产的部分一次性普通防护口罩,品牌:weikanglier,型号:(17.5×9.5cm),召回产品数量共计100袋(10个/袋)。
本次召回范围内的部分一次性普通防护口罩,由于该型号中过滤效率不符合标准要求,达不到过滤效果,可能导致呼吸性疾病。
20000个一次性非医用口罩,停用召回
成都市保济康茂医疗器械用品有限公司向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了召回计划,决定自即日起至2020年11月28日止,召回2020年6月16日当日生产的部分一次性非医用口罩,品牌:保济康茂,型号:三层(17.5×9.5cm),召回产品数量共计2000袋(10个/袋)。 (药监局)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天正式对外发布了“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
执业药师是开展药品质量管理和提供药学服务的专业力量,是合理用药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国家药监局不断加强执业药师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持续推动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积极发挥执业药师在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方面的重要作用。但是,目前执业药师队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部分地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不到位的问题还比较突出。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为规范执业药师配备使用,大致内容有:
坚持执业药师配备政策,稳步提高配备水平。
细化落实执业药师配备要求,强化监督检查责任落实 。
对查实的“挂证”执业药师要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撤销其注册证书并坚决予以曝光;还要将“挂证”执业药师纳入信用管理“黑名单”,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
切实发挥执业药师作用,持续加强队伍建设。
该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此前关于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使用要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该通知执行。(四川执业药师圈)
健康讯
内蒙、上海、天津疫情最新进展来了
近期,国内多地陆续出现本土确诊新冠肺炎病例。根据国家卫健委11月22日通报,11月21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7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14例,本土病例3例(内蒙古2例,上海1例)。
内蒙古满洲里公共场所暂停营业,学校暂停教学
根据内蒙古卫健委通报,截止11月21日7时至16时,内蒙古自治区报告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2例,均为呼伦贝尔满洲里市确诊病例。
上海新增1例本土确诊
据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报,11月21日0—24时,新增1例本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该病例常住浦东新区,为11月20日确诊病例吴某某机场货运站同事,作为筛查对象进行核酸检测。
天津滨海新区启动全员核酸检测
根据天津卫健委通报,11月20日18时至21日18时,天津新增1例境外输入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本土确诊病例1例。本土确诊病例杨某某,在位于滨海新区南港工业区的某单位上班,系东丽鑫汇洋冷库核酸检测阳性带鱼暴露人员的密切接触者。
自11月21日上午开始,天津市对滨海新区全体居民进行大规模核酸检测筛查。截至11月21日下午4时,天津市滨海新区已对71万人进行了核酸检测筛查。
(健识局)
药企动向
万邦德制药因原料药垄断被罚247.4万元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一则处罚公告称,披露万邦德制药集团浙江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在生产、销售“盐酸溴己新”原料药中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并公开披露监管部门调查经过,以及做出247.4万元行政处罚决定。
经查,万邦德制药集团浙江医药销售有限公司2019年5月与广州一品红制药有限公司签订了《产品代理协议书》,要求广州一品红制药有限公司将其生产的注射用盐酸溴己新药品(西林瓶4mg/支*10支/盒)以1.7元/支的价格交由其作为该产品全国总代理。
此后,万邦德制药集团浙江医药销售有限公司还要求广东省的独家总经销商广东一品红药业有限公司(广州一品红制药有限公司的母公司)由其按2.5元/支的价格进行供货。
浙江市场监管局认为,这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排除限制了相关药品市场竞争,损害了药品生产企业自主决定经销的合法权益。根据反垄断第十七条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没有正当理由在交易时附加不合理条件,将处以上一年度1%至10%的罚款。(健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