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医药企业存在这些行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执业药师考生,可以报名了| e周药闻

2021-08-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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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界之声


药店、医药企业存在这些行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为了规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强化信用监管,扩大社会监督,促进诚信自律,8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2015年12月30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3号公布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适用本办法。


对于药店以及医药企业,哪些行为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呢?


第六条 实施下列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违法行为,且属于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一)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含疫苗);生产、进口、销售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含疫苗);

(二)生产、销售未经注册的第二、三类医疗器械;

(三)生产、销售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化妆品;

(四)其他违反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


第八条  实施下列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且属于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一)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等权利;

(二)预收费用后为逃避或者拒绝履行义务,关门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且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认为无法取得联系;

(三)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抄袭、串通、篡改计量比对数据,伪造数据、出具虚假计量校准证书或者报告,侵害消费者权益;

(四)经责令召回仍拒绝或者拖延实施缺陷产品召回;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第九条  实施下列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且属于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一)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诋毁、组织虚假交易等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提交非正常专利申请、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从事严重违法专利、商标代理行为;

(三)价格串通、低价倾销、哄抬价格;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商品或者服务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执行为应对突发事件采取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四)组织、策划传销或者为传销提供便利条件;

(五)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中国医药物资协会)

 

严重违反防疫规定,一诊所“被判死刑”!


近日,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南京疫情链已扩散至张家界、郑州、北京等地。医疗机构作为抗击疫情的“桥头堡”,防控管理一直不容疏忽。然而,最近北京一家诊所却因骗取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被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近日,北京丰台卫健委发布关于注销北京韩翠芬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通报。


据了解,该诊所为逃避北京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员工定期进行核酸检测的相关规定,自2021年5月起已陆续向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未经实际采样的内部员工虚假咽拭子样本30余份进行检测,骗取核酸检测阴性报告,2021年7月31日,丰台区卫生健康委依法注销该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此前,北京市丰台警方曾在微博上发布该案通报,通报显示丰台公安分局在7月26日已对相关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包括嫌疑人诊所负责人郭某,护士李某,刘某、苏某两名诊所员工等四人。


据悉,今年1月10日,北京市卫生健康监督所发布消息,由北京市卫生健康监督所组成多个督导组,对部分远郊区小型医疗机构及人群密集公共场所开展“四不两直”督导检查,检查发现若干机构存在防疫漏洞并被点名。


随着近期南京疫情链的不断扩散,8月1日,北京市第228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再次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履行院感防控责任,确保不出事。(看医界)

 

执业药师考生,可以报名了


2021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入口已正式开通,各省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可以开始报名了。


8月2日,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发文指出,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考试报考条件请查阅中国人事考试网“报考条件”专栏(网址:http://www.cpta.com.cn/testCondition/507.html)。


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政策法规、证明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式样)等请查阅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板块相关栏目(网址:http://www.cpta.com.cn/promise.html)。


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平台(网址:http://zg.cpta.com.cn/examfront/login/initLogin.htm)按所在地区报名。


同时,提醒广大考生,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未指定任何培训机构开展考试报名、培训工作。请广大考生警惕不法培训机构打着所谓“保过”、“报名占坑”等幌子招摇撞骗,避免上当蒙受损失。


执考规则公布,考生要注意5点


7月29日,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了《关于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指出,根据有关文件安排,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于10月23日、24日举行,考试形式为纸笔考试。


《通告》明确,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试题。


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 (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药店经理人)


药圈说


时隔3年,商务部再发药品流通报告:药品零售企业增幅领跑!医药电商销售额占比翻番!


近日,商务部官网发布《2020年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下称《报告》),对我国药品流通行业的整体规模、企业效益、销售区域分布所有制结构、医药电商运营、上市企业、注册执业药师等十大维度的发展情况以及运行特点进行了分析,并对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了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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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时隔3年后,商务部再次发布药品流通报告。查询官网显示,此前最近的报告是于2018年发布的《2017年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此次《报告》显示,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药品流通行业加快转型升级步伐,行业销售总额稳中有升,集约化程度继续提高,持续保持稳中向好态势。2020年全国七大类医药商品销售总额24149亿元,扣除不可比因素同比增长2.4%,增速同比放慢6.2个百分点。其中,药品零售市场5119亿元,扣除不可比因素同比增长10.1%,增速同比加快0.2个百分点。


从整体运行特点来看,药品流通行业四大类型企业的表现可以说是各有千秋:药品批发企业集中度持续提高,销售呈现回升态势;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稳中有升,增幅高于行业整体水平;医药物流企业提升服务能力,推进供应链协同发展;医药电商销售增长,与线下融合进入发展新阶段。(医药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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