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界之声
药店注意!这种行为要被罚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融水镇某综合门诊部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执法人员7月6日在融水镇朝阳西路某综合门诊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门诊部药房货架上有部分药品超过有效期仍继续售卖。其中,有5盒乐普生®胶体酒石酸铋胶囊(国药准字H20084251)标称有效期为“2021.05”;1盒艾珂尔®滴眼用利福平(国药准字H34023791)标称有效期为“2020.08”,2盒纽兰葡萄糖酸锌口服溶液(国药准字H20065564)标称有效期至2021年6月。随即,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涉案药品予以扣押。
在进一步调查中,执法人员发现,上述涉案药品中,艾珂尔®滴眼用利福平和纽兰葡萄糖酸锌口服溶液分別于2019年5月、10月从正常渠道购进,而乐普生®胶体酒石酸铋胶囊不但过期售卖,还没有进货票据,门诊部负责人也无法说清来源和进货价,涉嫌非法渠道购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以及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该局认定上述涉案药品为劣药。
该负责人介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近日,融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没收上述扣押的涉案药品,并对该门诊部作出罚款3278元的行政处罚。(四川执业药师圈)
37种药品停售!
10月10日,清远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关于全市暂停销售《目录》(文末附名单)药品的温馨提示”(以下简称“提示”)。
提示称,为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根据清远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有关部署,即日起至10月20日全市零售药店禁售《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药品目录》内37种药品。在此期间,请有用药需求的市民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无独有偶,佛山在同日发布通知指出,即日起至10月20日全市零售药店禁售《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药品目录》内37种药品。在此期间,请有用药需求的市民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此前,广州市市场局也明确,从10 月1日至10月20日,全市零售药店禁售《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药品目录》内药品。在此期间,有用药需求的市民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据了解,被暂停销售的37种药品,有20种药中成药,涉及风寒感冒颗粒、连花清瘟胶囊(颗粒)、小柴胡颗粒(片)等;17种为化学药,包括氨酚烷胺那敏胶囊、布洛芬(所有口服剂型)、磷酸奥司他韦(所有口服剂型)等。
1.中成药
序号 | 药品通用名 |
1 | 风寒感冒颗粒 |
2 | (复方)感冒灵(所有口服剂型) |
3 | 感冒清热颗粒 |
4 | 感通片 |
5 | 莲花清瘟胶囊(颗粒) |
6 | 四季感冒片 |
7 | 小菜胡颗粒(片) |
8 | 金花清感胶囊 |
9 | 疏风解毒胶囊(颗粒) |
10 | 双黄连(所有口服剂型) |
11 | 抗病毒口服液 |
12 | 清开灵(所有口服剂型) |
13 | 蓝芩口服液 |
14 | 维C银翘片 |
15 | 复方银翘氨敏胶囊 |
16 | 痰热清胶囊 |
17 | 克感利咽口服液 |
18 | (复方)板蓝根(所有口服剂型) |
19 | 羚羊角胶囊 |
20 | 羚羊清肺颗粒 |
2. 化学药
序号 | 药品通用名 |
1 | 阿咖酚散 |
2 | 安乃近片 |
3 | 氨酚咖那敏片 |
4 | 氨酚烷胺那敏胶囊 |
5 | 氨咖黄敏胶囊 |
6 | 氨麻美敏片 |
7 | 布洛芬(所有口服剂型) |
8 | 酚咖片 |
9 | 酚麻美敏片 |
10 | 复方氨酚肾素片 |
11 | 复方氨酚烷胺片(胶囊) |
12 | 复方氨酚溴敏胶囊 |
13 | (复方)对乙酰氨基酚(所有口服剂型) |
14 | 氯芬黄敏片 |
15 | 硫酸奥司他韦(所有口服剂型) |
16 | 利巴韦林(所有口服剂型) |
17 | 盐酸吗啉胍片 |
备注:以上所有药品包含儿童剂型。(药店智汇)
健康讯
多地启动!新冠疫苗加强针开打了!
10月9日,芜湖发布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自10月8日起,南陵县已开始新冠疫苗加强针次接种。
与早前一些地区对新冠肺炎感染的高风险人群和保障社会基本运行的关键岗位人员的重点人群加强免疫不同,南陵县公开的接种对象将面对整个社会群体。
根据芜湖发布的消息,接种对象为接种新冠灭活疫苗第二针次满6个月以上人群,3-11周岁人群的接种根据国家和省统一安排,预计10月启动此类人群的接种。
消息还提示,凡12周岁以上无接种禁忌人群,请尽快完成全程新冠疫苗的接种。
除了芜湖,安徽有多地启动了加强针接种工作。
据阜阳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阜阳市从10月9日起开始启动新冠病毒疫苗加强针免疫接种工作;同日,合肥市蜀山区笔架山社区服务中心也开始接种新冠疫苗“加强针”。
值得注意的是,安徽以外,全国多地也开始启动“加强针”工作。
福建:据央视新闻10月9日报道,福建省晋江市已正式启动高风险人群的加强免疫接种工作,为接种第二剂满6个月的重点人群开展第三剂疫苗接种。10月10日起,厦门市也将针对12岁以上,已经完成两剂次灭活疫苗或一剂次腺病毒载体疫苗接种满6个月的人群,启动加强免疫接种。
广西:10月9日,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广西正式启动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并实施居民免费接种政策,已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满6个月的18岁以上人群均可接种。
黑龙江:10月7日,绥化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下发《绥化市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实施方案》,从即日起正式启动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工作。
湖北:据相关媒体报道,武汉、襄阳、宜昌、黄石、荆门、十堰、孝感、潜江、神农架林区等地已启动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工作。(搜药)
药圈说
严查执业药师挂证!
根据河南纪委监委报道,为保障群众用药安全。近日,河南省西华县纪委监委向县卫健委、医保局、市场监管局等6家单位发出监察建议,共同监督纠治“影子药师”问题。
该县纪委监委经过梳理和全面排查,发现在当地辖区内58家药店,有42家药店存在违规挂证的问题!相当于一大半药店都存在执业药师挂证行为!
经过深入了解,这些药店均存在租借执业药师证件开业、执业药师违规挂证、聘用无证人员顶岗等“影子药师”现象。
另外,通过比对执业药师的注册信息和社保缴纳信息,该县纪委监委还发现32名县直单位、公立医院在职人员涉嫌违规挂证、兼职取酬。
如此一番排查,这些违规药店和违规人员也将受到警告约谈,或罚款销证,或相应的处分。
我们都知道如果执业药师“证在人不在”,药店出售药品实际未经审核和指导,群众用药安全将存在很大隐患。因此打击“挂证”就成为惩治重点!
近年来,对执业药师挂证行为的打击始终都在进行时,这条红线始终都在,不管是药店还是执业药师都不能铤而走险。
对药店来说,违规挂证责任重大。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在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执业药师而言,挂证行为既违背执业药师的职责初衷,一旦被查也会带来严重后果。根据最新版《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严禁《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的,由发证部门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买卖、租借《执业药师注册证》的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