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药店,大检查开始了;首个按新药法处罚,药房货架10瓶过期药处罚10万|e周要闻

2020-06-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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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界之声


医保药店,大检查开始了

医保药店,大检查开始了。重点查购销及对药店药品价格进行监测和成本调查。


今年,国家医保局在零售药店管理方面出台了两个文件,一个关于《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一个关于《国家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0年版)》。这两个文件的出台,直接对接下来定点药店的监管产生了重要的影响。5月26日,四川省医保局发布了《拟对部分省本级定点医药机构解除协议管理的公告》,该中心拟对254家未签订2020-2021年度服务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解除服务协议(其中医疗机构43家,零售药店211家)。


国家医保局关于《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也可以看出,在原先的制度下,最新版要求也有一定的优化,并谈到了16种情形,一旦触碰就会终止服务协议,并向社会公布终止协议的零售药店名单。(具体如下)1、服务协议有效期内累计2次及以上被中止协议或中止协议期间未按时限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2、经办机构根据协议约定和绩效考核结果决定应当终止协议的。


3、发生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件的。


4、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取得定点的。


5、伪造、变造医保药品“购、销、存”票据和账目、伪造处方或参保人费用清单,骗取医保基金的。


6、将非医保药品或商品串换成医保药品,倒卖医保药品或套现的。


7、为非定点零售药店、中止协议期间的定点零售药店或其他机构进行医保费用结算的。


8、将医保结算设备转借或赠与他人,改变使用场地的;


9、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或基金执法监督机构在行政执法中,发现定点零售药店存在明显违法违规行为或可能造成医保基金重大损失的。


10、拒绝、阻挠或不配合医保部门开展监督检查,情节恶劣的。


11、被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


12、被发现重大信息发生变更但未办理变更的。


1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能履行义务,或有违法失信行为的。


14、同一统筹区内的连锁零售药店其中一家因违反医保相关规定被终止服务协议的,相同法人的其他连锁药店同时终止。


15、定点零售药店主动提出终止协议的。


1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药房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正式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卫生与健康领域的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该法提出,公民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国家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国家组织居民健康状况调查和统计;国家制定并实施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的健康工作计划,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服务。该法还规定,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经七纬五)


首个按新药法处罚,药房货架10瓶过期药处罚10万

6月1日,安徽省药监局发布淮南市查处新《药品管理法》实施后该市首个行政处罚案件


(图片来源于网络)


日前,淮南市潘集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零售药店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现场发现1家药房阴凉柜内处方药货架有5瓶天麻蜜环菌片、5瓶曲克芦丁片已超过有效期限。该药房销售过期药品的行为违反了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该局依法对该药房作出没收过期药品并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该起案件是新《药品管理法》实施后淮南市首例查处的该类行政处罚案件,该市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主流及网络QQ群等媒介加大宣传力度,以案说法,督促药品零售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做到合法合规经营。淮南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通过严厉打击违反《药品管理法》的违法行为,规范药品流通市场秩序,保障药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内容


第一百二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


同茂顺推测应该是依据本条进行罚款:本次处罚为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按下限五万的两倍最低进行处罚。(北京科利迪医药科技研究院)


大整治!四川开展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相关处室、检查分局、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网络销售活动,严厉打击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0〕35号)要求,从即日起至今年10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整治重点:


(一)通过网络销售假药、劣药;


(二)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资质从事药品网络销售;


(三)通过网络销售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


(四)通过网络销售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


(五)通过网络违规销售医疗机构制剂;


(六)未按规定进行处方审核、调配而销售处方药;


(七)第三方平台未严格履行资质审核义务,对发生在平台的经营行为管理不到位;


(八)不具备《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提供药品网络信息服务;


(九)其他网络销售药品违法违规行为。


工作措施:


(一)开展企业登记,掌握基本情况。


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药品网络销售企业进行登记,掌握基本情况。开展网络销售药品的第三方平台、生产、批发企业应填写《四川省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登记表》(附表1),于6月12日前报省药监局药品流通监管处进行登记。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应部署对开展网络销售药品的零售药店进行登记,形成汇总表(附表2)后于6月19日前报省局。省局将汇总全省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企业名单,单独下发至各市(州)。


(二)开展自查核查,强化监管举措。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对照整治重点开展自查自检,立查立改、边查边改,确保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要将网络药品销售专项整治任务与年度监督检查有机结合,在监督检查中开展专项整治,以专项整治的深入开展强化监督检查的效果,规范药品网络销售行为。综合运用行政约谈、行政处罚等手段,督促第三方平台及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严格实施交易记录可追溯制度。


(三)强化案件查办,严打违法行为。


采取线上收集线索和线下调查处置相结合的方式,对通过“线上”监测、群众举报等方式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加强“线下”深挖细查,严肃查处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公开查处情况;发现涉案产品流向其他区域的,及时通报属地监管部门,追根溯源;发现重大违法案件线索的,要及时报告上级监管部门。要通过查处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切实维护药品网络销售秩序。(四川药品监管)


药企动向


20亿明星抗癌药,扬子江、恒瑞双双获批

6月1日,国家药监局官网显示,恒瑞医药、扬子江药业集团的吉非替尼片同时获批生产,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吉非替尼是明星抗癌药,已纳入第一批集采名单。米内网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公立医疗机构终端吉非替尼销售额为21.86亿元,原研厂家阿斯利康市场份额逐年下滑。

(图片来源于网络


吉非替尼是阿斯利康的明星抗癌药,是全球首个上市的表皮生长因子受体小分子酪氨酸激酶抑制剂(EGFR-TKI),2003年美国批准,2004年国内批准进口,用于EGFR基因敏感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的治疗。(米内网)

健康讯


这个重磅处方药,居然网上首发!“网售处方药”挡不住了?

近日,浙江海正药业海复康法维拉韦片(又名法匹拉韦,英文名称为Favipiravir)正式投放市场。据悉,此次法维拉韦是多渠道首发,全面供应,公众可凭借处方在医院、实体药店和海正药品天猫旗舰店申请购买,一盒的规格为10片x4板。


值得注意的是,法维拉韦片是处方药,也就是说,此次投放市场,海正药业海复康法维拉韦片直接开通了网售渠道。


据悉,海正药业在销售渠道上,除了线下在药店的覆盖以及医院端的学术推广,在线上,已于3月份在天猫商城上线了首家天猫旗舰店,接下来,还将在京东、拼多多等电商平台上进行布局,与一些互联网医院的合作也在洽谈中。


值得一提的是,法维拉韦片在天猫旗舰店的同步上线,不仅能满足医疗资源匮乏地区的患者需求,也为他们提供除了医院和药房以外的购买可能性。更重要的是,这样大张旗鼓地开通处方药销售线上渠道,应该算得上是网售处方药的一个标志性事件。(搜药)

齐鲁制药旗下两款药物获批 奥沙利铂注射液为国内首家过评

国家药监局官网显示,齐鲁制药的奥沙利铂注射液、恩替卡韦片获批生产,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奥沙利铂注射液为国内首家过评。米内网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公立医疗机构终端奥沙利铂销售额为33.66亿元,原研厂家赛诺菲占据59.73%的市场份额。(米内网)


药圈说


四川力推健康大数据建设等四大工程


近日,《四川省卫生健康信息中心三年发展规划(2020-2022年)》发布。据了解,这份规划将引领四川省卫生健康信息中心未来三年的事业发展方向,以下是《规划》的主要内容。(经七纬五)


(图片来源于网络


阿里健康:互联网医疗暴涨221%!


近日,阿里健康发布2020财年业绩公告。根据公告,阿里健康本财年营收96亿元,同比增长88.3%,毛利润22.3亿元,同比增长67.6%,亏损1570万元,同比缩窄82.9%。


公告显示,收入和毛利的增长主要由于本年度医药自营业务、医药电商平台业务的快速成长,同时,盈利能力的增强有助于其加大在处方药、互联网医疗、智慧医疗等业务的投入和布局。

(图片来源于网络


截至2020年3月31日,阿里健康运营的天猫医药平台产生GMV超过835亿元,年度活跃消费者已超过1.9亿,较半年前增加3000万。同期,医药自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92.4%,在线自营店年度活跃消费者超过4800万,较半年前增加1100万。(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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