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界之声
11月8日,山西省药监局发布《<山西省药品检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以规范药品检查行为。
《细则》表示,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山西省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实施的检查、调查、取证、处置等行为。可以看出,该《细则》实施范围覆盖到零售药店领域。
《细则》明确要求,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生产企业等单位由省药监局(以下简称省局)进行相关检查,省局对排查的药品安全风险采取有效风险控制措施,组织查处上述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和跨区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而行政区域内药品零售企业的相关检查,则由市、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局)负责开展。
另外,《细则》对于各类药品经营企业给出了具体检查频率:
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原料药批发企业合规性检查每半年检查不少于一次;
2.疫苗配送企业合规性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
3.第二类精神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定点经营企业(含零售企业)合规性检查每年检查不少于一次。
4.其他药品经营企业合规性检查至少每三年监督检查一次;
5.医疗机构购进、储存药品管理至少每三年监督检查一次。
3大最严检查,均涉药店
根据《细则》信息,省局负责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对于药品检查性质和目的,可分为许可检查、常规检查、有因检查、其他检查,且都涉及零售药店。
许可检查:行政审批部门要根据法律规章等规定,按照确定和公布的许可事项、许可程序和许可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现场检查的要制定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并在规定的许可时限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检查综合评定结论有两个:
1.符合要求和基本符合要求经过整改的,可以准予行政许可;
2.不符合要求的,应不予行政许可。
此外,针对许可现场检查,相关部门要对药品药品经营企业检查中发现的缺陷进行分级评定,提出现场检查结论和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处理建议,形成现场检查报告和《检查不合格项目情况表》,并向被检查单位通报现场检查情况,《检查不合格项目情况表》经被检查单位签字确认后,向被检查单位说明药品现场检查缺陷项目整改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细则》要求,收到整改报告的单位应对被检查单位提交的整改报告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对被检查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形成书面审核报告。对列入整改计划无法按期完成整改的缺陷项目,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进行跟踪直至整改全部完成,确认检查缺陷全部整改完成。
对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或立案查处的被检查单位,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对其整改情况选派检查组进行现场检查,确认整改符合要求后解除相关风险控制措施,并向社会及时公布结果。
从以上内容不难看出,相关部门对药店执行该许可检查后,管理无疑变得更为严格。
常规检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风险管理原则,结合风险评估等情况制定药品年度检查计划,组织开展常规检查。常规检查分为日常监督检查、符合性检查(合规性检查)、延伸检查等。常规检查可以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行组织,也可以向药品检查机构下达检查任务。
常规检查、其他检查的结果处置为:符合要求,基本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
1.符合要求的:不需要采取风险防控措施;
2.基本符合要求:负责该被检查单位监管工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药品检查综合评定报告书》7个工作日内进行风险评估,如有证据证明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规定,采取告诫、约谈、限期整改等风险控制措施。
3.不符合要求:负责该被检查单位监管工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药品检查综合评定报告书》7个工作日内进行风险评估,如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其他重大安全隐患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采取暂停生产、销售等风险控制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责令被检查单位对已上市药品的风险进行全面回顾分析,依法依规采取召回等措施,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等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等。
有因检查:应采取不预先告知方式开展,可以根据检查需要通知被检查单位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派员协助检查。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风险评估需要进行有因检查的,应根据检查线索来源确定检查重点,制定检查方案,抽调检查人员,必要时可抽调稽查、检验、财务或其他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检查。
有因检查的结果处置,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针对检查原因涉及的问题未核实清楚,需进一步启动延伸检查或联合检查、协查的,作出进一步调查核实处理意见。
2.针对检查原因涉及的问题已核实清楚,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仅存在药品质量管理缺陷问题的,按照常规检查的处置方式处置。
药店最严检查,全国实行
其实,国家药监局于5月28日就公布了《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药品检查行为,推动药品监管工作尽快适应新形势,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细化工作要求,组织做好药品生产经营及使用环节检查。
另外,《办法》还详细提到了包含零售药店在内的许可检查、常规检查、有因检查等内容。
药店许可检查
首次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和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且需进行现场检查的,依据GSP及其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许可检查细则等相关标准要求开展现场检查。
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重新发放的,结合企业遵守药品管理法律法规,GSP和质量体系运行情况,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开展GSP符合性检查。
在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许可检查方面,企业门店数量小于或者等于30家的,按照20%的比例抽查,但不得少于3家;大于30家的,按10%比例抽查,但不得少于6家。
门店所在地市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合组织许可检查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药品检查机构开展检查。被抽查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如属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必要时,组织许可检查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开展联合检查。
药店常规检查
1.遵守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合法性;
2.执行相关药品质量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规范性;
3.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资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
4.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质量管理、风险防控能力;
5.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内容。
药店有因检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风险评估,可以开展有因检查:
1.投诉举报或者其他来源的线索表明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
2.检验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
3.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提示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
4.对申报资料真实性有疑问的;
5.涉嫌严重违反相关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
6.企业有严重不守信记录的;
7.企业频繁变更管理人员登记事项的;
8.生物制品批签发中发现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
9.检查发现存在特殊药品安全管理隐患的;
10.特殊药品涉嫌流入非法渠道的;
11.其他需要开展有因检查的情形。
(今日药房)
健康讯
截至11月9日24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最新情况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
药圈说
一.两种模式
如果用一个公式来概括中国创新药的模式,它大致是这样的:自带项目的海归科学家+风投+CRO。
中国医药企业的成长路径,往往可以被归纳为两种:
对于常规biotech来说,这条路径是license in + CRO + VC。
对于以“仿制药”身份被外界熟知的企业来说,路径则有所不同:在万众搞创新的时候,它们仍然坚持做仿制药制剂,并会选择主打一两个大单品,借助“爆款”的力量弯道超车。
创新药在早期无法实现盈利,风险极高,被人戏称为“俄罗斯轮盘赌”。一旦赌赢了,名利双收;一旦赌输了,有可能血本无归。比如在美国,一些小的biotech会因为一款新药的失败而倒闭,即便是中型的biotech,也会因此元气大伤,甚至一蹶不振。
而在中国,大量资本涌入创新药领域,资本往往没有耐心,追求短平快,license in于是被以天价疯抢,但其中的泡沫显而易见。“大跃进”之后的残局谁来收拾?恶性竞争之后是否会一地鸡毛?在可见的将来,这将是困扰很多biotech和VC的问题。
相比之下,做仿制药是踏踏实实的事情,有牢固的“底盘”。试错成本低;在集采的大背景下,商业化变现很容易。
其实,从仿制药起家一直是一条好走的路,大部分药企比如恒瑞、天晴也都是这么过来的。2015年的供给侧改革,改的并不只是创新药,加入ICH以及仿制药一致性评价都是在各维度利好仿制药行业,质量上来了,也更好的走出去了,有一个行业集中度的提升。
另一边,长久以来中国没有专利悬崖现象,但医保局牵头的支付端改革,用集采的方式引入一种政府牵头的市场化竞争,加速迎来了迟到的“专利悬崖”,让很多药品在中国也有极大地仿制药替代空间,市场天花板有一个质的提升。
只是这两年,因为集采的预期,相比于创新药,仿制药行业一直以来笼罩着一种“降价”的预期,资金不敢投,企业也很小心布局,仿制药的估值也显著低于创新药企业。
二.以仿养创
10月26日,在第一批集采中爆火的肿瘤药企汇宇制药,正式登陆科创板,在这家大家都以为的“仿制药大户”中,其招股书里披露了一些转型创新的细节:
公司的创新药团队有近100人,并且依然高速增长,当中硕士41人,博士19人,海归8人,硕博比例超过60%,且牵头人毕业于剑桥、哈佛、北京大学等全球知名院校。
成立于2010年的汇宇制药,其实一直在低调地做创新药,除了上文所述,也从海外产业界挖了不少大牛,比如在美国SNTA负责一类FIC创新药团队管理和药物研发的高级总监陈寿军,以及礼来的首席科学家和资深研究顾问韦涛。
和很多靠融资续命的企业不一样的是,汇宇对创新药研发持续投入的底气,来自其仿制药的成功。
2018-2020年,汇宇制药的营业收入分别为0.54亿元、7.07亿和13.64亿元。仅在2020年,汇宇制药的净利润就超过了3.4亿。据悉,在未盈利时,汇宇制药就将很大一部分收入投入到了创新药研发中。盈利之后,更是如此。
而此次汇宇制药在科创板上市,据招股书透露,其融资的很大一部分,也将用于建设一个占地60亩、能容纳1500人的创新药物研究院。
外界估计,在明后年,汇宇制药的创新药成果就会陆续问世。届时,汇宇制药有望一举撕掉身上的“仿制药药企”标签,成为从以仿养创到仿创并重的标杆药企。
或许以仿养创的最大好处,就是低风险、安全、可控,可以更从容,不用过度承受资本压力,不用因为求快导致动作变形。
实际上,日本最大的药企武田制药,选择的也是这样一条路。从医药分销起家的武田制药,一开始做的就是仿制药,接下来才是模仿式创新药,再是全新创新药,最终成为全球创新药企巨头。
发展到今天,中国医药产业正处于转型期,大的趋势是从仿制药走向创新药。但这个转型要如何实现?风险如何控制?理想与现实如何兼得?
以仿促创、以仿养创,似乎是一个不错的主意。
走得慢的走得远
决定一个国家健康基本盘的,其实是仿制药,而非创新药。
因为医保需要控费,比起昂贵的原研药,廉价的国产仿制药可以减轻医保压力,也可以减轻老百姓的看病压力。
一个无法否认的现实是,通过实行带量采购,中国的医保开支得到了大量节约。在中国人口老龄化加剧、医保费用会持续增加的情况下,仿制药的意义会日益凸显。
实际上,即使在全世界药物创新领域最为领先的美国,仿制药也占了大半江山。根据美国普享药协会(AAM)的《2020仿制药和生物类似物可及性与节约报告》,2019 年,美国共有 40 亿份处方发出的是仿制药,占比达到了90%,但它们仅占所有药费支出的20%。92% 的仿制药处方仅需 20 美元或更少。
根据美国FDA药品评估与研究中心仿制药办公室2020年度报告,在过去的十年中,仿制药为医疗系统节省了2.2万亿美元。
而在2020年底欧盟委员会发布的《欧洲药物战略》中,欧盟委员会提及,将考虑有针对性的政策,以支持更强有力的仿制药和生物类似药竞争。
其实和我国这两年大力推行的药品集中采购类似,各国对仿制药和创新药都会用行政的手段来干预,鼓励药企仿制上市一段时间的药品,加快市场竞争,从而拉低药品价格。因为如果人人都吃创新药,没有哪个经济体能够负担的起。
所以,其实我们可以下这样一个结论:仿制药是健康的基本盘,而创新药是星辰大海。
在这方面,可能还是需要一个自上而下的引导,因为中国人的健康,终究需要中国人紧紧抓在自己的手中。(赛柏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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