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界之声
“双11”,线上哪些健康品爆火?
“双11”购物节已经结束!今年医药健康领域又迎来爆发式增长!
近年来,线上医药健康产品销量逐年提升,且增幅远高于线下。线上医疗健康产品的交易情况,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国民健康需求的风向。
疫情催化下,线上健康产品呈井喷式增长
早年,尽管互联网购物已经渗透居民生活,但出于安全考虑,消费者对于线上购药的行为仍保持观望态度。整体来看,在2020之前,“双11”医药健康产品销售额基数较小,还难以代表风向。
2020年初,突然袭来的新冠疫情,将“互联网+医疗”行业推进发展新阶段。居民逐渐接受并习惯了线上医药消费,医药电商平台真正成为整个医药市场的重要力量。
2020年11月,尽管我国疫情形势已经趋缓,但疫情初期“一口罩难求”的阴影似乎还留在大家心里。根据京东健康公布的数据,2020年“双11”期间,京东平台口罩品类成交额同比增长17倍!
除了口罩、消杀用品等防疫“必囤”品外,京东大药房上多个种类药品也迎来大幅增长:
l 慢病用药成交额同比增长130%,
l 神经系统用药成交额同比增长220%,
l 心脑用药成交额同比增长168%,
l 维矿类药品成交额同比增长150%,
l 儿科用药成交额同比增长180%,
l 肝胆用药成交额同比增长260%,
l 消化系统用药成交额同比200%,
l 皮肤用药成交额同比增长190%,
l 妇科用药成交额同比增长3倍,
l 抗感染用药成交额同比增长198%,
l 解热镇痛成交额同比增长近3倍。
再来看看天猫医药平台。
根据阿里健康公布的2020年“双11”销售数据,防疫用品销量大幅增长,其中天猫医药口罩销量同比上一年增长近100倍。2020年药品销售仍保持快速增长,这在意料之中,而健康保健类产品和消费医疗服务的惊人增长,成为一大亮点。
在健康保健类产品中,眼部保健类产品同比增长近11倍。
医疗服务类产品中,近几年热度不减的HPV疫苗预约同比增长674%,流感疫苗、带状疱疹疫苗等也大受欢迎。体检类产品同样增幅明显,其中老年体检类产品同比增长近100%。
此外,医美类产品也大幅增长。根据天猫数据,“双11”期间,医美产品订单数量环比增长近7倍,平均客单价达到了6300元。
开门红!今年“双11”有何看点?
今年“双11”从10月31日正式开始,阿里和京东均迎来首日开门红。
10月31日晚8点京东“双11”活动开场后仅2小时,京东大药房成交额即超过去年11月1日全天。
京东健康披露,截至11月1日24点,京东大药房增强免疫类用药成交额同比增长39倍,男科专科用药成交额同比增长219%,皮肤用药成交额同比增长121%,儿科专科用药成交额同比增长118%。
预防疾病少不了增强体魄,运动场景中的营养补充受到了“健身一族”的重视。截至11月1日24点,肌酸品类成交额同比增长246%,运动能量饮品类成交额同比增长234%,蛋白粉品类成交额同比增长115%;传统滋补的膏方、藏红花、花胶成交额同比增长也均超过了100%。
除了常用药品和营养保健品,家用医疗仪器和各类健康护理品也成为越来越多的家庭必备。截至11月1日24点,心电仪和血氧仪成交额同比增长230%,呼吸机和雾化器同比增长超200%,血压计同比增长120%,医用疤痕护理品同比增长110%。
消费类健康服务同样受到关注:京东“双11”开场后不到5分钟,数千份洁牙卡和低至1折的体检套餐被抢光;开场10分钟,疾病早筛自查类产品成交额同比增长20倍,基因检测服务成交额同比增长20倍,疫苗预约服务成交额同比增长4倍。
从阿里健康披露的数据来看,天猫“双11”家用医疗仪器同样表现优秀。“双11”首日,家用呼吸机成交金额同比增长近6成,无痛血糖仪成交金额同比增长近300%。
此外,中药今年也加入“战场”,“双11”首日,中药下单人数同比增长近4倍。
整体来看,今年“双11”大促主要增长品类,仍以家用医疗仪器为主。同时,随着大众健康意识的提升,消费者对于“健康”的概念已不在局限于“不生病”,而开始追求“强健”,甚至是“美丽”。今年“双11”营养补充类产品、医美产品仍保持着高增速。此外,“防未病”的健康理念,推动了体检、疫苗等疾病预防及早筛类服务的大幅增长。(第一药店财智)
健康讯
截至11月16日24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最新情况
11月16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31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23例(江苏14例,云南4例,北京1例,天津1例,上海1例,广东1例,陕西1例);本土病例8例(均在辽宁大连市),含2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均在辽宁)。无新增死亡病例。新增疑似病例2例,均为境外输入病例(均在上海)。
当日新增治愈出院病例69例,解除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2613人,重症病例较前一日减少2例。
境外输入现有确诊病例378例(其中重症病例3例),现有疑似病例4例。累计确诊病例9919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9541例,无死亡病例。
截至11月16日24时,据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现有确诊病例1257例(其中重症病例18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92475例,累计死亡病例4636例,累计报告确诊病例98368例,现有疑似病例4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1299515人,尚在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42581人。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无症状感染者15例,其中境外输入14例,本土1例(在河南郑州市);当日转为确诊病例2例(无境外输入);当日解除医学观察23例(境外输入21例);尚在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500例(境外输入352例)。(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
药圈说
01 销售场所明确
11月16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规范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临床使用的通知》(下称“规范”),据了解,这是在11月1日《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下称“公告”)正式施行后,关于中药配方颗粒的又一重磅文件。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规范》明确指出,各级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主管部门要规范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使用,经审批或备案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疗机构方可使用中药配方颗粒。
此前,就中药配方颗粒的销售场所,《公告》中的规定是“中药配方颗粒不得在医疗机构以外销售”。就这一点,以往各路专家的解读是可以在所有医疗机构销售,允许销售的范围将大幅扩大。
毕竟,中药配方颗粒以往只能在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综合医院)销售。而中医医院在所有医药机构中的占比较少。
以2020年为例,我国只有中医医院4426家、中医医疗机构7.2万家、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年诊疗9.2亿人次,而全国所有医院则多达3.5万家(含民营)、医疗机构103万家和诊疗77亿人次,分别是中医类的8倍、14倍和8.4倍。
本次《规范》出台,对“医疗机构”一词进一步限定,相较放开前的“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综合医院)”,销售范围确实是进一步扩大了,但并不是此前业内认为的,可以在所有医疗机构使用。
此外,《规范》要求,“医疗机构中能开具中药饮片处方的医师和乡村医生方可开具中药配方颗粒处方。公立医疗机构使用中药配方颗粒,不得承包、出租药房,不得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对医疗机构。”
在某种程度上或许也是对“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疗机构”定义的明确。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6月30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推动中西医协同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出,要将中西医结合工作纳入医院评审和公立医院绩效考核。
三级综合医院应当全部设置中医临床科室,设立中医门诊和中医病床,有条件的可设立中医病区和中医综合治疗区,并提出要将中医纳入多学科会诊体系等内容。
业内人士均认为,这是对中医药发展的较大利好,进一步提高医院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比例,将给中医药带来更大的发展市场。
目前看来,中药配方颗粒或将成为上述《意见》的第一批获利者。
02 新手上路,稳步发展
除明确了中药配方颗粒的使用场所外,文件还要求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在配合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时,要进一步细化中药配方颗粒临床合理规范使用措施,确保中药饮片的主体地位。
在对地方相关部门提出进一步要求的同时,也再次强调的中药饮片的主体地位。可见,虽然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已经放开,但并不意味着其发展将立即进入“大跨步”时代,而应当稳步前进。
《规范》指出,医生在开具中药配方颗粒处方前应当告知患者,保障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此外,医疗机构应在门诊大厅、候诊区等醒目位置张贴告知书,向患者告知中药配方颗粒的服用方法、价格等。医生开具中药处方时,原则上不得混用中药饮片与中药配方颗粒。
这并不难以理解。实际上,中药配方颗粒作为中医药这个历史悠久的“大家庭”中的“新成员”,其有效性和安全性一直备受质疑,对于并不完全了解其中关键的普通患者,心存质疑的可能性很大。
不用,从试点过程中产生的市场数据来看,临床上也有不少患者因中药配方颗粒的便捷性接受程度较高,但也要警惕因不了解而产生误用的情况,而这一点对于患者和医生同样重要。
对此,《规范》明确指出,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中药配方颗粒使用的培训和考核,建立中药配方颗粒处方点评制度,规范医生处方行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应将中药配方颗粒处方点评和评价结果作为医师定期考核依据。
就中药配方颗粒进一步大规模使用过程中暴露出的潜在风险,《规范》也做出了明确的要求: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中药配方颗粒临床应用常规监测和预警体系,定期或不定期对中药配方颗粒临床应用情况进行监测;发现疑似不良反应的应当及时报告,促进中药配方颗粒规范合理应用。
总而言之,对于中药配方颗粒来说,当下还处于“新手上路”阶段,要以“安全驾驶”为重。
最后,中药配方颗粒的放开,对于整个中药产业来说是打开了一个新的市场窗口,需要“安全驾驶”的除了医生患者还有企业本身。对于相关药企,在涌入市场瓜分蛋糕的同时,要注重“行驶规范”,一方面保障产品质量,另一方面也要规范经营。
《规范》特别强调:各级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加强对中药配方颗粒采购、临床使用等环节管理,将杜绝中药配方颗粒统方、收受回扣等措施及落实情况纳入医院巡查重点内容。(赛柏蓝)